大学生被女友前任杀害、女友拒出庭作证,律师:影响可能不大

发布时间:2020-09-10 23:10:24阅读时间:2186
本文导读:2017年3月27日,正在银行实习的大四学生李俊杰收到女友朱某要他回家的微信——据李俊杰的父亲李小国介绍,“朱某当时被凶手拿刀威胁后叫我们家小孩回来。她在路上一直催

2017年3月27日,正在银行实习的大四学生李俊杰收到女友朱某要他回家的微信——据李俊杰的父亲李小国介绍,“朱某当时被凶手拿刀威胁后叫我们家小孩回来。她在路上一直催,叫他快点匆忙赶往出租屋”——结果回到家的李俊杰被朱某前男友王某某用刀杀死。

就在近日,微博用户@失独农民发布《实习大学生为救女友被残忍杀害,女友朱某拒绝出庭作证》一文,称“儿子用生命保护的女人朱某开庭没岀现,拒绝岀庭作证”,引发网友热议。发布该文的是湖北农民李小国,文中称被残忍杀害的实习大学生正是他的儿子李俊杰,而拒绝出庭的是李俊杰女友朱某。

为此,受害人的父亲来到企鹅问答,向律师专家及众位答主们寻求建议,如何能让朱某出庭讲出实情?

受害学生李俊杰的父亲李小国:凶手在庭上一脸冷漠,与公安囗供完全不一样。

您们好,我是被害人李俊杰父亲李小国,因当年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现因孩子被残忍杀害,要问下法律问题。

(一)凶手杀害被害人,在被害人要求救助不予理睬,在证人多次叫他帮忙下,看见被害人死以流干在流黑血的时后才参与,算求助吗?(二)凶手在杀害被害人后畏罪自杀,而不是报警打120,而是到医院后没给被害人交一分钱的抢救费,是给自己交抢救费,在庭上不供诉罪行,一脸冷漠,与公安囗供完全不一样。

法官多次提醒还撒谎,案发八个多月凶手及家人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因被害人母亲在庭上笫一次看见凶手激动想骂人,可凶手家人竟冲上法庭差点打伤我们。因案后证人朱丽没有如实说岀实情,一审开庭证人朱丽拒绝岀庭就此事想咨询各位法律人士,谢谢。

对于受害人父亲的疑问——法律能否强制朱某出庭?相关专家律师及答主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想法。

知名法律博主刑事法研究:从伦理道德上来看,朱某应该出庭作证,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首先可以给出明确的答案就是: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这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的重要一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的条款,即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条款的出台解决了一旦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而法律无所作为的难题。

所以说在法律上是没有一点问题的。具体到本案我们看到不幸发生后,朱某始终没有同受害人家庭联络,也没有出庭作证。这是令大家感到心寒的地方,也是引发热议的原因所在。我们认为强制出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虽然是由于很多原因造成的,但是当前很多人对于司法保障措施的担忧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具体到本案我们认为朱某能够给出的理由无外乎:是自己的前男友,于心不忍;害怕被告报复陷害。但是我们认为这两个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人员范围,我国当前的证人保护措施已经很好了,很多问题不用担心,更多的是其自我假想。

当然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本案中朱某的行为真的令我们无法理解,心寒啊!具体到本案是否是必须朱某出庭才能定罪,如果是,我们认为法院应该强制其出庭,如果不是,可能法院会不强制其出庭作证。从法律上来说,我们主要的惩罚对象是被告,这是刑罚的最终目的;从伦理道德上来看,朱某应该出庭作证,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就本案现在的情况而言,朱某是否出庭与案件的结果影响可能不大。

是否能够强迫朱某出庭需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只有在证人证言被质疑且对定罪量刑影响重大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强制要求其出庭。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也就是说,只有在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书面证言有异议,要求证人当面接受询问且该证人证言对性罪量刑影响重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强制证人出庭,否则,证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根据媒体现在的报道,王某某的辩护律师所做的只是轻罪辩护,而且对于事实部分双方基本不存在争议,因此很可能并不符合证人必须出庭的条件,法院不能强制其出庭。

但是如果随着庭审的进行,辩护双方对朱某的证人证言产生了疑问,且关系到事实的核心,如是故意还是过失杀人,有没有自首以及救助的行为,那么法院就可以强制要求朱某出庭。如果朱某还不愿意出庭,可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就本案现在的情况而言,朱某是否出庭与案件的结果影响可能不大,但是出于道德上的考量,朱某与李某的父亲多协商、沟通,配合法院调查。

企鹅答主寻·ME:自己的男朋友被人杀害了难道不应该站出来只认凶手吗?

个人感觉那个女的应该站出来把事情的真相说出来。

从关系上来说当时那个女的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自己的男朋友被人杀害了难道不应该站出来只认凶手吗?

从道德上讲,退一步,就算被害人跟那个女的没有关系或者说现在不存在男女朋友的关系了,难道作为现场唯一的证人不应该站出来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吗?不应该给被害人的家庭一个交代吗?不应该为社会做一点贡献吗?

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有所顾忌,但大家都不想看到她的沉默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的痛苦。最后不光我个人希望,所有关注这件事情的人都一样她能站出来告诉大家事情的真相,给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换来被害人的安息。

如果最后依旧没有站出来,我想天各有命,以后她也可能会在以后得生活中遇到一些事情吧,毕竟现在是网络的时代,自己站出来与像老鼠一样被人逼着赶出来是不一样的,太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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